佛法概念
佛法之本質
「佛法」,廣義解釋是宇宙實際現象之真理,而狹義上是眾生之心靈真諦。將佛法套用於眾生領域中,就是一種利益眾生而令其離苦得樂之實質行為,透過這些實質行為能得到啟發及了悟宇宙與心靈之真理。在相對世界而超乎一切相對概念之束縛:在變幻無常的層次中而體驗不變之永恆真理。

「佛法」兩個字,是一種由人類所制定的名稱。透過使用這個名稱,從而帶給我們一種「概念」,假如用人類的文字語言來形容這「概念」就是修行、學佛、開悟、成佛等慣用的名詞。一切文字、言語、圖像、肢體語言⋯等,是眾生界中的溝通方式,這些數不盡之方式,就會因眾生之不同類別,而權巧示現,故此這是具備「變化不定」的特性,而佛陀所傳達給眾生之「概念」與「意識」,是一種「不變」之真理。
是以佛法之本質,是超乎眾生界中一切概念之局限,要用有限的條件來描繪、表達那些無邊無際的現象,確實是十分困難,縱使可以辦得到,卻始終是片面而不完整。縱使我們認為已具完整,但始終是以我們在存在的相對境界中認識的所謂完整罷了。這裡我不想把話題扯得太遠,只希望各位善知識、佛子們,千萬不要用「我」所認為之「佛法」來衡量「佛法」,因為「佛法」是超越一切相對界限。
佛法之應用
「佛法」,正如佛之智慧,是眾生解脫之無上妙智慧,要演繹出來必須依眾生因緣而作出善巧方便。當談到如何應用,則先考慮如何能應世間之所用,換言之,就是將「絕對真理」帶入相對的世界,從這種過程之中,會出現不可估計之方式,單以人類世界(人道 - 六道中其中之一道)而言,已經出現所謂大小乘顯密各宗不同之修行方式,更何況佛法應不同境界之示現。說話至此,往往令人不知如何掌握要門,但當我們再清醒地思考一下,甚麼是利益眾生,令其離苦得樂及解脫的事?這就要基本的導引,凡事必須摒棄執著,認為自己是「佛教徒之身份」及以自己所認為之佛法來衡量「佛法」,那麼是難以掌握佛法在應用方面的要門。

如上所說,是一般佛法最初基之認識,驟眼而看,往往會令人有空泛之感覺,好像無所適從,無所依歸,故此,要依佛陀之教化與精神為「本」,以依法不依人,依義不依語,依智不依識,依了義經不依不了義經為「依歸」,依菩提心為「道」;依智慧與方便之雙運為「用」,這樣才談得上較為清晰地了解佛法修行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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