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快公共房屋供應 實現居有其所夢想

澳門地少人多,加上近年急速發展,土地供應緊張,令樓價持續攀升。為了讓居民可以居有其所,澳門特區政府積極收回被非法霸佔的官地及閒置土地興建公共房屋,並透過提供稅務優惠推動舊區樓宇業主重建居所。
澳門特區政府亦密鑼緊鼓爭取在第五屆特區政府任內完成新城填海區所有填海工程,將為澳門增加約三百五十公頃土地發展,為澳門居民打造多元、宜居、永續發展的美好家園。

澳門經濟發展迅速,卻礙於可用作發展的土地有限,特區政府在填海造地開闢資源的同時,更審慎規劃每塊土地的最佳用途。
位於澳門及路氹的政府土地,被非法霸佔的事件時有聽聞,當局在清理部分非法霸地時,甚至發現有物品如建築材料、機器等似曾相識,最終證實竟是由另一個已被收回的非法霸地搬遷到來,可見非法霸佔人士行為猖獗。

政府土地被非法霸佔用作存放建築材料時有所聞,當局為加強阻嚇此等行為,會向霸地者處以罰款。

工人在政府收回的土地圍上鐵絲網,以防再被非法佔用。
在建屋土地需求殷切的情況下,近年澳門特區政府加緊收回被霸官地的步伐。按《土地法》所賦予之權責,持續巡查國有土地,並同時跟進投訴個案,倘確認存在非法佔用情況,會依法展開預審聽證,並收回國有土地,打擊非法佔用行為。
為了進一步阻嚇,當局又會對故意非法佔用國有土地的人士罰款,並命他們繳付行政當局因執行清遷工作而產生之費用。
優先興建公屋
至於收回土地的用途,考慮到社會對公共房屋的殷切需求,澳門特區政府一直持續善用土地資源,並會按照土地的具體位置、面積和形狀,綜合考慮澳門社會、經濟的發展需要以及配合公共房屋政策,對該等土地用途進行深入研究,如條件合適,會優先興建公屋。氹仔偉龍馬路地段是其中一例,當局成功收回該處的土地。
據房屋局透露,氹仔偉龍馬路地段和正進行基礎及地庫工程的舊慕拉士發電廠用地,均會用作興建公共房屋,並集中以大型屋邨形式增加樓宇供應。而近五年,當局亦建成了一萬二千零四個公共房屋單位,全澳合共提供四萬八千八百個公共房屋單位。

位於筷子基的社會房屋快達樓,為低收入人士提供七百多個廉租單位。

石排灣業興大廈屬於可出售的經濟房屋,大大降低置業人士的上車門檻。
為推動都市更新計劃,澳門特區政府亦已提出《重建樓宇稅務優惠制度》法案,並於今年五月已獲立法會一般性通過,正處於細則性審議中。稅務優惠制度將大幅減低重建樓宇的稅費成本,減輕相關業權人的財政負擔,有助推動舊區重建。
另外,又考慮土地資源緊缺和興建暫住房需時,以及估計興建暫住房的數量不足以應付受都市更新影響的住戶等因素,當局又建議將暫住房計劃擴展為暫住計劃,在覓地興建暫住房之外,當局會向合資格的住戶提供現金補貼,鼓勵住戶自行安排短期住所,旨在為居民提供更多靈活支援方案。

政府提出暫住房計劃,向舊樓重建受影響的居民提供暫時居所。
有序落實公屋規劃
不過,土地資源始終有限,澳門土地緊缺,要進一步增加土地供應,政府已完成填海新城A區填土工程。房屋局表示,澳門特區政府高度關注居民的居住訴求,積極尋找土地興建公共房屋及善用新城填海區,保持公共房屋適度穩定的供應量,因此在新城填海A區已預留土地,長遠將興建二萬八千個公共房屋單位。

新城A區填海工程已告完成,長遠將會興建二萬八千個公共房屋單位。

新城A區亦會提供教育、體育、衞生、文化、巿政、社會服務、政府辦公等多項公共設施,當局現時會分階段編製、公示及發出新城A區的規劃條件圖草案,有序落實公共房屋及上述公共設施的規劃。
由於港珠澳大橋通車,加上新城A區將興建大量公屋,周邊交通路網規劃備受居民關注。立法會土地及公共批給事務跟進委員會,早前在立法會官網公布了去年十一月中約見政府討論新城填海區的報告書。根據報告書披露,並結合新城總體規劃諮詢報告,將有兩條通道貫通人工島及新城A區,除已建成的北面通道外,南面的另一條通道預計於明年完成設計。此外新城A區至澳門則有四條出入通道,分別接駁至東方明珠、漁翁街、外港碼頭及科學館周邊。而新城A區來往氹仔北安方面,則將興建第四條大橋連接。
整個新城填海區共分為五塊,分別位於澳門半島東、南,以及氹仔的北面,當中現尚餘C區及D區未開始填海工程,當局將爭取於第五屆特區政府任內完成,新城A至E區共提供約三百五十公頃土地。
其中位處氹仔海洋大馬路對出海域的新城C區,將進行島式填海,面積約為三十二萬平方米,完成後將規劃為公共社區設施及居住用途。


當局預計新城A至E區填海工程完成後,可為澳門提供約三百五十公頃土地。
為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當局會在新填海土地的規劃中預留適量的土地發展相關產業,但不包括博彩業。另又會預留土地建設公共房屋,增加文化康體、社會教育、交通基建等公共設施;增加澳門的綠化休閒空間,加強環境保護,美化海岸景觀,擴大城市生活空間,改善居住環境,提升居民綜合生活質素。

澳門特區政府為各項公共房屋建設展開招標。
修法收回富戶社屋
為解決社會房屋富戶問題,房屋局表示,立法會現正審議《社會房屋法律制度》的法案中建議,劃兩條線對社屋超收入戶作出處理,確保公共資源之運用。
第一條線是如承租人月入或總資產淨值超出行政長官批示上限,但未超出一倍時,續期時需繳交雙倍租金;第二條線是當承租人月入或總資產淨值超出上限一倍時,房屋局便會與承租人簽訂不得續期的短期租賃合同,並須繳納三倍租金,當合同到期時,承租人必須退回單位。
此外,有關法案亦建議改善社屋申請和分配的流程,希望可提高效率,當局亦會考慮引入電子化申請及恆常性申請的可行性。

立法會正審議《社會房屋法律制度》法案,當中建議改善社屋申請和分配流程以提高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