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朱經緯待訴終院 警隊莫損士氣
退休警司朱經緯在一四年的非法「佔中」運動期間,在旺角驅散違法佔領者,執勤期間用警棍毆打途人,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名成立,今年一月被判監三個月;朱不服裁決提出上訴,惟上周被高院駁回他的上訴,須回監獄服刑,獨自過中秋。
法官在判詞中雖然指出,警隊在佔領行動期間執法面對極大壓力,每名警員的努力都值得肯定。而朱經緯中六畢業,服務警隊三十六年,由警員晉升至警司,證明是警隊出眾一員,然而法官進一步指案件涉及一名高級警務人員在執行職務上犯法,其行為辜負社會大眾期望。執法換來牢獄之災,坊間出現替他抱不平的聲音可以理解。警隊一哥亦以「心情沉重」形容事件。
朱經緯今年一月被判囚三個月時,社會上已有爭議;今次上訴失敗,激起的聲音更大,原因是適值本月初終審法院判十三名反新界東北發展的社運分子以暴力衝擊立法會一案上訴得直,全部人獲即時釋放,有輿論質疑放生示威者卻重判執法人員。事實上,坊間比較朱經緯案及反東北發展十三子案,兩案無論在使用暴力的程度、犯案動機及背景方面皆有輕重之別,惟判決結果卻截然不同。
朱經緯用警棍毆打不相識途人,是出於維護秩序的動機,而執法背景則是「佔中三子」發起史無前例的違法佔領運動期間,大批示威者佔據旺角街頭,嚴重阻塞交通的混亂情況。當時警察不分晝夜連續執勤,又要面對示威者的挑釁,承受着巨大壓力。反觀衝擊立法會的十三名社運分子為表達反新界東北發展的意見,刻意使用長竹和鐵馬作為武器,有計劃、有目的地作出攻擊,不但嚴重破壞立法會財產,更導致保安員受傷。終院馬官在審理時也明言有關行為屬於暴力,惟最終十三人仍被釋放。
誠然,社會對警務人員要求較高,他們在執法期間需要高度警惕,出現任何差池往往要付上沉重代價,一旦判囚入獄,更有機會前途盡毀,失去長俸和生計,朱經緯處境備受關注,是故紀律部隊團體亦支持朱經緯上訴至終審法院。
接連有警務人員因為拘捕佔領運動的示威者而牽連入獄,對警隊士氣的影響可想而知。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早前出席警察學院結業會操時亦特別提及,相信警務人員都盡心盡力服務市民,不會因為一些不公道批評而灰心。社會愈趨政治化,負責執法的警務人員易成不同政見者的磨心,故此清晰制訂一套使用武力和處理示威者的指引,讓警員在執勤時有例可循,實在至為重要。

朱經緯上訴被駁回,要在獄中過中秋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