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思而後行
前前年大年初一的旺角暴動案,上星期在高等法院判刑,其中,被裁定一項暴動罪成及承認一項襲警罪的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被判監六年;而被裁定暴動罪成的盧建民被判監七年;承認暴動罪的黃家駒則被判監三年半。
當中,盧不但是旺暴相關案件迄今判刑最重,更是本港歷來暴動罪判刑最重。法官指判刑時不會關注不同的政治訴求,斥選擇參與暴動的人是咎由自取;另外,法官又指警員兩度鳴槍,但仍有人無視警方警告,考慮到當時人群暴力程度及與警力強弱懸殊,單是該罪應以監禁六年作量刑起點。
社會上對刑期有不同的看法,我個人認為,他們幾位參與暴動,不但是咎由自取,更是抱憾終身。
打從佔中開始,我一直很痛心,痛心香港的年輕人,不三思而後行。
我說過很多次,我都年輕過,也試過任性、衝動,也對社會有不滿,不敢說從無犯錯,但至少,就算讀得書少,也懂得三思而後行,也明白無論要爭取甚麼表達甚麼,必須合情合法,行錯一步,毀自己前途,對不起父母。
對於有聲音指法官太重手。我真心希望年輕人、背後推動年輕人上街的一群,細嚼法官的判決理據。
法庭判刑時不會關注不同的政治訴求,而是關注社會安寧被破壞程度。暴動是集體暴力行為,選擇參與暴動的人是咎由自取,其嚴重性在於參與者以人數達致共同目的,故判刑時不應只考慮被告的個別行為。
法官又強調,暴力行為背離多元化社會的理性討論,有政治訴求並非求情因素,且不容許把訴求訴諸暴力;被告的背景、教育程度及本案事件背景等,均不能作為求情因素,否則會向公眾發布錯誤訊息,以為對政府或現狀不滿便可訴諸暴力,而判刑需考慮公眾利益,不能只考慮被告福祉。
切記,行錯一步,抱憾終生。三思,而後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