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梁漢文醉駕案 判160小時服務令及停牌
梁漢文於今年1月23日駕駛車輛於花園道失控撞欄,警方到場後為他進行酒精呼氣測試,驗出體內酒精濃度超標,他早前承認不小心駕駛及酒駕兩項罪名,今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停牌2年、罰款1,500元及須自費參與駕駛改進課程
香淑嫻裁判官指,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的內容正面。

梁被控於2018年1月23日,在香港花園道與羅便臣道交界醉駕,呼氣中的酒精比例發現,100毫升呼氣中有80微克酒精,比法例要求的22微克酒精超出近4倍,以及在相同地點不小心駕駛。

大批記者於法院門外等候,梁身穿黑西裝到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