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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頁  > 樂在澳門  > 澳門快訊 2017 年 07 月 23 日

累計刑期1222載 重囚21年 庭上呼冤 何超明死不認錯!

澳門檢察院前檢察長何超明涉貪案,上周五於終審法院宣判。法官裁定何超明共一千零九十二項控罪成立,累計刑期逾一千二百二十二年,但澳門的判囚上限為三十年,最終判其入獄二十一年,並須償還歷年詐騙得益七千五百萬元。

不過何超明仍死不認錯,高呼:「呢個係冤案嚟!我無收過一分錢,何來洗黑錢?我要上訴!上訴!上訴!」

有澳門法律界人士認為,此案涉及金額及範疇,均遠遠不及歐文龍案,故判刑可說偏重,但對官場而言,已足以發揮震懾貪污行為之效。

曾任澳門檢察院檢察長十五年的何超明,被裁定一千多項罪名成立,重囚二十一年。

上周五下午二時,亦即何超明涉貪案宣判前一小時,澳門終審法院門外已經聚集大批中港澳傳媒及準備入場旁聽人士;而現場警力較過往為多,安檢亦特別嚴格。

何超明步入法庭時,向記者點頭打招呼說「well done」,站進犯人欄後再面向旁聽席鞠躬。合議庭主席岑浩輝以宣判需時為由,特准何坐下,隨之轉交法官宋敏莉宣讀判詞。

宋首先表示撤銷已過追溯期的控罪,又將大量檢控競合為「連續犯罪」。此做法適用於被告為保障首次犯罪後利益、以同一方式繼續圖利的案件,就算多次犯案亦只計最嚴重的一次懲處,加上部分控罪不成立,何超明由開審時被控近二千條控罪,銳減至一千零九十二項,以為輕判有望。

但當宋敏莉開始宣讀刑期,形勢急轉直下;她讀到最嚴重的創立犯罪集團,判囚十三年六個月時,不少旁聽者感到意外,累計何被判刑期,超過一千二百二十二年。但以澳門法院判刑上限為三十年計,合議庭裁定何超明判囚二十一年,並要為歷年來詐騙檢察院款項作出賠償,個人賠償金額一千八百三十多萬元,如計及與共犯聯合賠償金額,更超過七千五百萬元。

宋代表合議庭批評何超明身為法律人,本應知法守法嚴以律己,但何不畏懼法律,反而長期逾越法律紅線,影響十分負面,故作上述判刑。

一直冷靜聽判的何超明,終於按捺不住。他先向岑浩輝舉手要求發言,繼而高呼:「呢個係冤案嚟!我無收過一分錢,何來洗黑錢?我要上訴!上訴!上訴!」,最後由獄警押離法庭。

案件在終審法院審理,判刑不設上訴。

 

胞姊:滅蟲都係罪惡?

到場聽判的何超明胞姊何德芬在庭外話:「人在做天在看!審判在我們每個人良心。十多年來的工作,點解會變成罪惡?滅蟲都係罪惡?我不明白!如果有得上訴,我會去中央。我睇唔到有一張證據話佢貪;我們畀爸爸的錢都話佢貪返嚟,豈有此理!我完全認同係冤案。」

曾任檢察院檢察長十五年的何超明,是繼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後,另一涉貪入獄的澳門高官,不少人都將二人涉案金額及規模作出比較。當年歐文龍案分為三個階段審訊,合共控罪不超過一百項,判監二十九年;反觀何超明過千條控罪成立,判監二十一年。

澳門法制研究會監事長洪榮坤指出,何超明案中最嚴重的指控是「創造犯罪集團」,但所貪利益也只是滅蟲、保安清潔等細眉細眼的合約,與歐文龍案涉及批地的金額、層面和影響無法相比,因此法律界最初得知終院控告何超明接近二千項控罪,普遍意見是「使唔使告咁多」。

「今次案件連咖啡粉合約都要告詐騙,的確執得好嚴。如果將此案標準套用在所有政府部門,追溯期十年,相信幾難有部門獨善其身。我覺得此案定罪門檻好低,刑罰又偏重,但除了表明澳門對官員犯罪絕不手軟之外,並足以發揮震懾貪污行為之效。」洪榮坤說。

對於何超明高呼要上訴,洪榮坤坦言澳門最高司法機構正是終審法院,再無上級法院處理上訴,可謂「一審定終身」,「至於上告中央,由於特區政府司法獨立,內地亦從未在澳門釋法,就算其親友到內地上訪,相信亦難以推翻裁決。」

根據澳門法例,囚犯要完成三分二刑期,才可以申請假釋,即何超明最少監禁十四年;而其辯護律師潘愛儀曾表示,何超明的身體狀況欠佳,令人想到保外就醫的可能性。但洪榮坤指,澳門不設囚犯因病送往外地醫治的法規,故極其量送到醫院羈留病房。

法庭宣判當日,治安警及獄警調動大批人手,押解何超明到終審法院。

 

何超明胞姊何德芬指案件為冤案,並透露擬向中央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