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講師涉用他人身分證避責 上訴駁回判監兩個月
明愛專上學院女講師陳麗蓉去年四月在大圍站以長者八達通乘搭港鐵,遭職員截查時出示他人身分證,企圖避過罰款,其後更被搜出兩張他人的學生證,被裁定三項盜竊及一項使用別人身分證罪名成立。她不服上訴,法官今頒下判詞,裁定她三項控罪上訴得直,一項上訴失敗,監禁兩個月刑期維持原判。
法官游德康的判詞指,被告稱有意圖歸還拾回來的身分證及兩張學生證有可能屬實,令三項盜竊罪定罪不安全及不穩妥,故上訴得直,撤銷三項定罪及判刑。
惟被告聲稱自己「一時疏忽」拿錯身分證給職員看,是完全不合情理及說謊。法官認為她當時是刻意使用別人身分證意圖逃避責任,故駁回此項定罪上訴,維持原判,被告監禁兩個月。

被告去年四月在大圍站以長者八達通乘搭港鐵,遭職員截查時出示他人身分證,企圖避過罰款,現被裁定使用別人身分證罪名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