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強調被害人「你情我願」 台淫少李宗瑞重囚79年
引起廣泛關注的台灣富少李宗瑞性侵案,台灣高等法院昨日(九月二日)二審宣判,以強制性交罪、乘機性交罪、妨害秘密罪等罪,共判刑七十九年七個月,執行監禁三十年。李宗瑞是台灣著名商人元大證券董事李岳蒼之子。二○一一年七月,一對姊妹向警方報案指被李宗瑞迷姦及拍下性愛光碟,警方調查後發現有多名受害人,其中包括影視女星及女模特兒。部分性愛照片和影碟其後在互聯網流傳。
李宗瑞潛逃二十多天後向警方自首,去年九月被判刑二十二年四個月。台灣高等法院表示,由於李宗瑞落網時一度辯稱自己所為是「台灣夜店的一夜情文化」,對於犯行毫無悔意,甚至將偷拍內容視為戰利品,其心態可疑且惡行重大,二審因此重判。法院的宣判稱,李宗瑞利用被害人酒醉再趁機性交的人數多達十六人,以一罪一罰的原則,故總共判刑長達七十九年七個月。因台灣刑法規定的最高刑期為三十年,故執行三十年。全案仍可上訴,其父母已表示將提出上訴。


律師表示,李宗瑞身心俱疲,已瘦了十公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