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大理由 苦主應接受和解

和解方案合情合理,已照顧到苦主最大利益,如再開天索價,只會一拍兩散。
纏繞了十個月,令各方都飽受煎熬的雷曼迷債事件終露出和解曙光,十六間銷售迷債的銀行提出回購方案,絕大部分迷債持有人可得回六成本金(六十五歲以上可獲七成),將來銀行售出抵押品的部分金額也將歸還客戶,換言之,苦主最後所得可逾六成。如近三萬名符合資格的投資者接受這方案,銀行須付出六十三億,賠償金額之大,涉及客戶之多,可算是香港金融史上一次空前之舉。
作為商業機構,十六家銀行今次所作的讓步相當大,因為將來賣出迷債抵押品可收回多少,完全是未知之數,即使「好彩」達到本金值,銀行也只能拿回已付給客戶的六成,其餘都會歸還他們,換言之,銀行只有「輸面」,沒有「贏面」,完全承擔了風險,如果抵押品賤價沽出,便血本無歸。因此,銀行曾反覆苦苦思量,但為了突破兩敗俱傷的困局,終於同意這個方案。
有消息指,今次銀行願意退讓和解,還有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北京和特區政府都在後面大力推動,積極說服,經過多番努力才促使這個方案出籠。在整個過程中,最先擬出六成回購建議的銀行是中銀香港,該行本來對此頗有猶豫,但經過特區政府官員和北京方面「發功」,最後才敲定和解方案。其後政府官員和一些資深銀行家繼續積極拉線,促使十多家銀行接受以中銀為藍本的回購方案。由此可見,這結果得來極不容易。
北京和特區政府今次盡最大努力希望解開這一死結,是因為雷曼迷債事件不僅令數萬投資者飽受痛苦,永無休止的索償行動也給銀行造成很大困擾,進而損害香港銀行業和金融中心的形象,這樣下去,情況只會不斷惡化,甚至影響社會和政治穩定,必須盡快找出折衷,打破僵局。
對迷債持有人而言,今次銀行提出的回購方案,可說合情合理,已照顧到他們最大的利益,我們認為,不論他們從哪個角度考慮,都應該接受。
首先,如果迷債苦主誓要以訴訟手段索回百分百賠償,時間動輒要數年,法律費用難以估量,最後可爭回多少也是未知之數。漫長官司曠日持久,部分年邁的投資者,可能等不到訴訟便飲恨而去,若然如此,實在十分可悲。他們如能取回本金七成用以安老,總比一無所有好得多。
此外,從投資得失看,過去兩年金融市場風雲激盪,投資虧蝕少於一半已屬正常,「輸凸」反欠巨債的投資者大有人在,舉例說,高峰期購入滙控的市民,如今已損手四成。雷曼迷債持有人如取回六至七成,加上之前收息及日後取回抵押品出售所得,實質損失只兩成左右,算不錯了。
與其他國家的迷債持有人比較,新加坡苦主只能取回本金的三成多,香港苦主「身在福中」,應該心足,無理由繼續開天索價,寧願一拍兩散翻枱。
雷曼苦主質疑部分銀行職員的銷售手法,認為銀行應「賠足」,作為對它們的「懲罰」。我們同意銀行須全面檢討銷售投資工具的做法,但在雷曼迷債的個案中,要負責的不完全是銀行,證監會和金管局也須分擔部分責任,而投資者也不能說自己一點責任也沒有,按「責任比例」,銀行付出六、七成實屬合理,苦主沒理由拒絕接受。
我們相信,大多數迷債苦主經過平心靜氣思量後,應該明白方案對他們有利,最終會接受。但某些一直靠事件「抽水」的政客,以及苦主當中部分激進人士,必然會煽動苦主繼續抗爭,為此不惜製造「虛假希望」誤導他們,令風波沒完沒了。
政客和激進人士這樣做,只不過是犧牲苦主的利益以圖自己某種私利,絕不是為苦主的最大利益着想,更罔顧香港的大局。希望各位已受夠折騰的迷債投資者看清這點,不要盲目跟隨他們走入死胡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