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輸打贏要有理 否則復常無期
持續接近兩個月的濫發免針紙風波,至今仍未有平息的迹象。最新發展是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在上周緊急通過立法,授權醫務衞生局局長在符合若干條件下,宣告某些醫生發出的免針紙無效。而在有關法例實施短短兩日之後,醫衞局局長盧寵茂便宣布約二萬張由之前七名被捕醫生簽發的免針紙,將於下周三起全部失效。有市民及病人權益組織批評有關做法是「輸打贏要」、「繞過正常的法庭及立法程序」、以至「破壞法治」等等,但實情是否如此呢?
先談「破壞法治」之說,行政及立法機關負責制訂及通過法例,司法機關負責解釋法例和作出裁決,不論在普通法或大陸法都是正常不過的事,完全不涉干預司法獨立或削弱法院威信。君不見美國政府的行政指令或決定,周不時都會遭到聯邦或地方法院裁定越權或無效,解決方法大多是由國會通過法案重新授權,有時甚至會為了左右法院判決,而特意委任某些出名左傾或右傾的法官。英國早前更為了政治原因,公然向當地的法官施壓,以求阻撓他們出任香港的終審法院海外法官。有關做法才是赤裸裸的破壞法治,干預司法!

盡快撤銷有問題的免針紙,既是對已打針的市民一個公平交代,又是為了讓香港經濟與社會運作及早復常。
也有人認為,政府應首先向法院提出上訴,若去到終審時亦被判敗訴,才考慮需否透過立法「補鑊」。無可否認,過往香港法院在原訟庭裁定政府敗訴,到上訴庭則改判勝訴,及至終審時又再次改變判決的例子比比皆是,令市民看得眼花繚亂。但有關上訴過程即使獲准特快處理,至少亦需時一、兩個月,對於需要爭分奪秒的防疫戰並不可取,並會對持有涉事免針紙的市民及相關指明處所帶來很大不確定性。
對於有人批評政府以「先訂立、後審議」的方式進行修例,令社會和立法會缺乏討論的機會。事實是幾乎所有與防疫相關的規例都是以該種模式立法,例如政府近月多次宣布將限聚令、口罩令、限時堂食令和部分入境檢疫規定放寬,同樣是先訂立、先實施,而後審議,否則便要等立法會慢慢開會辯論和投票才能通過執行,這是否市民所樂見的「正常立法程序」呢?
即使退一萬步來說,政府有關做法真的是「輸打贏要」,也是「橫蠻有理」,因為政府在情在理,絕對有責任用盡一切可行方法,盡快撤銷相關有問題的免針紙:一是為了保障全港市民生命和健康;二是為了對已打針的數百萬名市民公平,三是為了讓香港經濟與社會運作及早復常。若內地當局對香港「疫苗通行證」計劃的可信性和完整性有所懷疑,又怎會容許兩地逐步恢復通關呢?
無論如何,政府處理手法確實是混亂和拙劣的,大家可以批評政府為何不一早就緊急立法賦予局長相關權力,也可質疑律政司的法律意見低水平,或是醫衞局做決定前根本就未有徵詢律政司。但更加值得譴責和追究的,是那些為了個人利益或好惡,蓄意妨礙香港防疫與復常工作的失德醫生及缺德病人,他們才是挑戰法治和破壞香港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