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處理涉國安法被告 法庭不准保釋有理
一九年反修例風暴以來,本港超過一萬人被捕,近三千人被檢控。當中與《香港國安法》相關檢控超過一百人,多名涉案被告一直嘗試申請保釋外出等候審訊,最新一宗是涉及前年參與「35+」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吳政亨,法庭本周三處理其保釋申請。
雖然法庭必定會慎重考慮每宗保釋申請,但每每否決申請後,均會被一些人大肆抹黑,令反對派及外部勢力又可以借題大做文章,質疑法庭未審先判,誣衊法庭受壓於政府等等,這些言論完全無視法庭拒絕保釋背後的考量及所涉案件的嚴重性。
消息人士說:「反中亂港分子大多勾結外部勢力,潛逃後獲對方禮遇,甚至論功行賞,使他們樂於淪為對方的政治代理人,賺取政治酬庸。他們在港所涉的違法行為,正正被外部勢力視為『功勳』,所以他們潛逃的誘因極大。同時,暴徒獲保釋即潛逃海外的前科大有人在,放生暴徒後果堪虞,法庭必須加強監管。」


初選「35+」案被告之一吳政亨早前申請保釋,法院周三作出裁決。
早在一六年旺角暴動案,「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黃台仰涉案被控參與暴動、煽動非法集結及煽動暴動等罪名,保釋期間逃至德國。其後棄保潛逃個案有增無減,最為外界知曉的,有被控涉非法集結的「香港獨立聯盟」召集人陳家駒,以及身負九項控罪的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等。干犯暴動、襲警、製造爆炸品罪等的黑暴分子更以亡命偷渡等方法,逃避法庭審訊,包括十二名涉及多宗罪案的被告,二○年保釋期間坐快艇圖偷渡台灣,途中被廣東海警截獲;另有四名分別參與暴動及非法集結青年,棄保匿藏逾年,一直計劃偷渡離港,直至今年七月被警方在西貢北潭涌拘捕。
不少潛逃海外的黑暴或亂港分子聯同外部勢力,在網上抹黑內地及香港政府,甚至在海外發起抗爭行動,明顯對國家安全構成威脅。前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及前學界領袖張崑陽,涉及參與非法六四集會均被控兩罪。羅冠聰在警方發出傳票前離港,成立反華組織「香港協會」,持續要求制裁香港及內地,及後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被通緝;張崑陽則獲警方通知發出傳票後潛逃美國並成為反華組織「香港民主委員會」顧問。
《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G條,列出多項無須准予被告人保釋的條件;《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二條更列明,除非有充足理由相信,被告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不得准予保釋,加上香港的法律制度具極高透明度,法律條文及大部分聆訊和判決的理由均有公開,社會不應無理猜度法庭裁決的原因。事實上,美國、澳洲、加拿大等國家的保釋法律條文,同樣對於危害國家安全的罪犯,一律不准予保釋。

前支聯會副主席何俊仁疑肺部有陰影,上月底獲准保釋,卻被反對派質疑相關安排有政治「共識默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