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調查演唱會意外 田北辰質疑建築署惹反擊
男團Mirror上周四在紅館舉行演唱會期間,懸掛在舞台上方的一個巨型屏幕,突然墜下壓傷兩名舞蹈員,其中一人至今仍然危殆,事件引起全球關注。政府承諾就意外成因及責任問題進行調查,警方西九龍總區重案組也接手跟進事件的刑事責任。
實政圓桌立法會議員田北辰日前拍片放上網,質疑負責為政府及半政府機構進行工程項目管理的建築署,為何在是次演唱會舞台的審批工作上完全沒有角色?
他形容,屋宇署負責管理私人場所,建築署就管政府場地。如果在私人場地有小型工程,都要入則屋宇署取得批准;但出事屏幕重達六百公斤,照計不屬小型工程,除了計算威也承重力,還要考慮金屬共振問題,即振動頻率對承重力的影響,「究竟在政府場地處理這類工程,建築署角色是甚麼?」

男團Mirror自上周一在紅館舉行第一場演唱會起,已不斷爆出舞台設計及機關裝置出現各種問題。
一名熟悉舞台工程的業內人士反駁田北辰的言論,指紅館、伊館等二十六個政府轄下文娛場所,受《文娛中心條例》監管,所有租場人士在場所內舉辦大型演唱會或活動,需要自行負責安全設施,找建築及結構工程師為裝置進行認證,確認符合安全標準,再向康文署提交相關證明,不須經任何部門審批。
至於香港文化中心、麥花臣場館及賽馬會綜藝館等,則被歸類為公眾娛樂場所,受《公眾娛樂場所條例》監管,租場人士舉辧任何活動,必須向屋宇署、消防處,以及向食物環境衞生署提交所需資料及通過審查合規格,才獲發牌舉辦活動。
對於法例就表演場地的監管是否出現漏洞?該業內人士不願置評,但指出政府過去曾試過開設「駐場舞台監督」及副總監職位,由專業人士負責監察紅館、伊館等文娛場所的舞台設計及運作,目的正是加強場地活動的安全性,「出任該職位的人,大部分都是演藝學院修讀舞台管理,對舞台的燈光、聲響及機械運作熟悉,萬一有甚麼甩漏或問題,容易第一時間發現及處理。」
可惜後來政府節省資源裁減相關職位,改由康文署的文化事務經理負責,「但這班經理是半途出家的文職人員,不熟悉舞台運作,一般只能監督租用者的使用時間、處理文書等工作,未必夠經驗發現舞台或機件裝置問題。」他建議政府重新考慮增設舞台監督職位,確保舞台表演的安全性。

業內人士表示,政府曾設「駐場舞台監督」及副總監職位,監察紅館、伊館等舞台運作。

實政圓桌立法會議員田北辰,質疑在Mirror演唱會嚴重意外發生後,為何建築署在審批工作上沒有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