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領導人的責任
今年的施政報告為未來勾劃了一個美麗的藍圖,但對一些刻不容緩的問題,卻拿不出甚麼立竿見影的方案來,所以這份報告在坊間的評分並不高。一個在沙漠中快要渴死的人,告訴他十里之外有個水井,他也許不會覺得是個喜訊。這屆政府五年下來,「重中之重」的房屋土地問題不是紓緩而是惡化了。官員拋出了很多數字,但鐵一般的事實是,劏房戶的數目及負擔的租金不斷上升,輪候公屋的平均時間接近六年,增加了差不多一倍。特首說,發展土地是要等的,例如她二○○七年在發展局時已開始規劃古洞北,現在才開始買地。「明日大嶼」還好,因為「明日」可期,「北部都會區」則不知是何年何日了。
在有關施政報告的答問會及訪談中,特首未能就這問題給出一個較實在的解說,這或許是意料中事。令人感到詫異的,是特首拋出了一個奇怪的主意,就是因為房屋委員會工作太慢,所以輪候公屋人士可領取的現金津貼,應該由房委會來付。房委會並不是個一般的法定組織,它的主席正是運輸及房屋局長,執行機構是房屋署,直接聽命於特首。借用美國前總統杜魯門一句話「the buck stops here」,房委會幹得不好,特首自己也應有一定的承擔。而且房委會的錢也一樣是公帑,以這種「罰款」來宣示問責精神,效用很成疑問,更有取巧之嫌。

興建公屋的過程牽涉多個負責土地及規劃的部門,房委會只是其中一個,只針對房委會並不公平。其實施政報告本身已點出了一個關鍵問題,就是香港的規劃制度太冗長,在盡量容許公眾參與的前提下,仍有很大空間精簡及壓縮,所以特首提出修改幾條與土地規劃有關的條例,雖然需時頗長,但方向是正確的。特首認為房委會建屋慢,是因為不肯多用組裝式建築法,房委會中人馬上反駁,這方法只適用於較大的地盤,尤其不能在那些「插針式」項目使用。所謂「插針式」地盤其實又是土地短缺所致,找不到大塊的用地,便零零碎碎的也要用來建公屋,哪怕一個項目只能蓋一幢兩幢樓。
特首說要以「能者居之」為目標,改革高級公務員的選拔及聘用制度,這個無可厚非,待有詳細建議出台,我們可以再議。但她公開說公務員雖然能幹,卻「不想幹」,又說「叫佢地做嘢,叫到牙血都出」,用詞誇張和煽情,似是有意把政府的失誤諉過於公務員。我無意袒護公務員,因為任何大機構都有辦事不力的人,問題是如何感召和策動他們,政治領袖還是應該少點諉過於自己的團隊,多點自省。
還有,特首提出展開基本法二十三條的立法工作,說歷屆政府對這項任務的態度都「遮遮掩掩」,這是不應該的。若我沒記錯,直至去年港區國安法推出之前,本屆政府對二十三條本地立法的態度也是一樣。被追問可否在本屆任期內完成立法時,特首說這個恐怕不行,不是我不想,是保安局長說時間太倉卒,趕不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