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紫砂壺的茶漬
上期的文章用了《水清無魚》為題,今周見到當局提出修訂《電影檢查條例》,規定公職人員在檢查電影時要考慮國家安全,於是今期也想循這思路繼續探究一下。港區國安法出台後,教育界擔心要推行洗腦教育,新聞界又說香港已沒新聞自由,我認為這些擔憂都是某種「妄想被迫害症」的表現。更值得關注的可能是我們的創意產業,因為香港那種不覊、跳脫、甚至離經叛道的文化性格,是全球華人社會裏所獨有的。太平地要清洗,但切莫一不小心把紫砂茶壺內那圈茶漬也洗刷掉。
電影界及文化界對政府這項修改表示擔憂,是可以理解的,因為有關方面在現階段提供的資料有限,例如具體的考慮準則,甚麼才是「不利國安」,和電影製作人的刑責等問題,當局有需要再多作解說。現在官方的說法「不利」而不是「違反」或「觸犯」,是因為電檢條例並不在國安法範圍內,所以即使電影被裁定為「不利國安」,製作人也不會觸犯國安法,應不用擔心電影被禁之餘,更有牢獄之災。

在修訂的《電影檢查條例》下,短片《執屋》未能通過電檢。
政府此舉除了防止「不利國安」的電影面世,更重要的可能是杜絕那些之前已獲審批可以公開上映的作品及其有關的錄影及電子產品繼續流傳,或以某種半公開的方式公映。我認為要達到這個目的,政府並不需如此大動作,大可根據現行電檢法例,向負責審查的公職人員或覆檢委員會發出行政令,要求他們在審查過程中加入國家安全的考慮,即有關作品有沒有分裂國家、顛覆政權、恐怖活動或勾結外力等。回想港英政府在八十年代初禁了《皇天后土》和《假如我是真的》兩齣台灣電影也不用修改電檢條例,而是引用了條文內「損害與其他地區友好關係」這個準則。
以上這項準則今天也許不復存在,但我們的《刑事罪行條例》第九條已有足夠權力禁止任何有煽動意圖的行為、言論或刊物,而煽動的意圖包括引起憎恨或藐視政府、激起對政府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等等。這些準則,《十年》和《理大圍城》那種電影即使不全中也起碼中一兩條吧,若仍有在網上流傳,要舉證應該困難不大。再度公映則更不可能,因為這種電影除了政治風險外,也難言甚麼商業價值,恐怕很難找到院線放映。
無論如何,文化審查這回事,從來應該放輕手腳來做。國家祭出了國安法這面大旗後,文化界也應該知所進退,就由他們自我審查好了。其實在電影及文化領域,創作人無時無刻不在自我審查─票房考慮、道德尺度、輿論影評、社會責任,全都在考慮之列,從來沒有絕對自由,今天多了個國安,也不見得是世界末日。坊間傳聞《表姐,你好嘢》會被禁,我唯望不是真的,儘管我並不認同導演的政見。有了國安法這個大後盾,特區政府應該有足夠自信去容許多些幽默感和自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