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安法掃平黑暴 教育局速除毒瘤
首宗《香港國安法》案件上周宣判,在去年七月一日,駕駛插有「光時」旗幟的電單車,在鬧市中撞向多名警員的被告唐英傑,被法庭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兩罪罪成,合共被判處監禁九年。傳媒普遍用「重判」來形容今次裁決。
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在判詞中一錘定音,指攬炒派與黑暴示威者經常掛在口邊的「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帶有鼓吹港獨、將香港從國家分裂出去的含意;唐英傑在回歸紀念日及《香港國安法》實施首天犯案,更明顯是刻意挑戰法律和秩序,故意引起公眾注意,屬於《香港國安法》訂明的「情節嚴重」;但由於被撞警員未算受到重傷,因此才未有判處法定的最高刑罰。
事實上,根據《香港國安法》規定,干犯「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最高可判監十年,「恐怖活動罪」更可處以終身監禁,此案兩罪合計判監九年,成為同類案件的參考。
再者,《香港國法案》第三十三條訂明的三種減刑求情理由,即自動放棄或有效防止犯罪、自動投案及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以及如實揭發他人犯罪等,三種情況都無在本案發生;唐英傑一直拒絕認罪,直到宣判罪成後才透過律師聲稱「後悔」,因此亦有市民認為今次判刑實為過輕。

有四十八年歷史的教協,是全港最大單一行業工會,被指在一段長時間以來與顛覆國家政權的支聯會「一體化」。
治亂世,用重典。短短兩年前,香港黑暴肆虐、港獨猖獗、攬炒橫行,若非中央政府迅速、強力出手,制訂相對其他本地法律更嚴厲、到位的《香港國安法》,並加上國安公署和香港警隊的果斷、有效執法,香港又怎能在短時間內止暴制亂、由亂至治,讓市民可重過正常生活呢?
除了《香港國安法》,中央亦通過人大「三一一」決定完善了香港的選舉制度,為香港政制撥亂反正,但要確保特區的長治久安、「一國兩制」的行穩致遠、香港民眾的人心回歸,當局還必須以同樣果斷和強力的手法,來抓緊香港的青年及教育問題。
香港教育的「變異」早於回歸前開始滋生,其中教協在一段長時間以來與顛覆國家政權的支聯會「一體化」,各大學學生會在佔中後「異化」為港獨基地,還有在國教風波中興起的學民思潮等中學生反動組織、公然教導學生「違法達義」的港大法律學者戴耀廷等,理應整頓,但特區政府多年來一直拖拖拉拉,甚至置之不理,任由其蔓延坐大,變成危害整個特區、荼毒了好幾代香港青年人的「毒瘤」。
在中央的提點、督促下,教育局與多間大學最近終於「瞓醒」,先後整頓了戴耀廷等多名「播毒黃師」、與多個學生會「割席」,以及在上周六宣布終止與教協的工作關係等。希望當局再加倍努力、加緊行動,清除其他已滲透到教育界不同角落的「毒瘤」,救救我們的孩子,拯救香港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