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選擇
香港是一個自由的地方,在這裏生活小至日常瑣事、大至人生大事都可以按自己的意願自由作出不同的選擇,大前提是選擇必須符合法律規範。
大家選擇時會基於甚麼理由?很多人認為利己是人的天性,做選擇時會以自身利益出發,但現實生活的經驗告訴我並非如此。舉個例子,即使方便,大部分人都不會隨地亂拋垃圾,百分之九十九點九都會選擇將垃圾丟進垃圾桶內,因為他們知道亂拋垃圾影響衞生,因此在選擇時除了自已外、亦考慮了整體社會福祉及社會責任。
在新冠疫苗接種方面,香港人也享有非常大的選擇自由,可以選擇接種復必泰還是科興;也可以選擇在住所還是工作地點附近的注射中心接種,時間早午晚、返工前還是放工後任君選擇。當然,香港人更可以自由選擇「打」還是「不打」疫苗。
醫管局一直鼓勵員工接種新冠疫苗,由「疫苗假期」至其他一籃子的措施,均給予員工最大的方便及選擇的自由。醫管局醫生的疫苗接種率已超過八成,個別醫院的部門接種率更達至百分之百,有一位醫生分享打疫苗的感受時說︰「我們有自由選擇是否接種疫苗,但病人有自由選擇讓已接種疫苗的醫護照顧自已嗎?」
接種疫苗對自已、對社會都百利而無一害,相信大家都知道現時只有提高接種率達至群體免疫,才能讓香港盡快重回正軌。在身體狀況適合接種的情況下,醫護人員在選擇接種與否時,應該將醫護專業及社會責任列入考慮之列,從專業角度出發這是對病人最基本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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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對健康有任何疑問,應立即尋求專業意見以免耽誤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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